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6-06-04 11:18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要求,现就开展武汉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企业填报流程 (一)登录系统 访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选项,输入登录名、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完成登录。若企业尚未注册账户,需先完成注册。首页下方设有“梯度培育”栏目,查找“科技型中小企业”选项,点击“立即前往”,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二)填写评价信息 左侧导航栏点击“评价信息”,进入评价信息填写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评价信息”,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三)自评 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然后点击“自评”。若自评结果显示“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可返回“上一步”检查或修改信息。 (四)上传封面文件 自评结果显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需在页面下方点击下载“封面文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封面文件扫描件。 (五)提交评价信息 完成上述步骤后,企业选择所在区对应的评价机构,提交评价信息,等待各区评价机构审核。 三、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各区评价机构应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评价工作机构应在审核提交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时间安排 评价系统将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五、咨询电话 账号问题:详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首页——培训辅导——操作手册 评价系统问题咨询电话: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系统支持 010-87901037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支持 010-69943997/69943998 各评价机构联系电话: 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027-85530212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027-67886047 经开区(汉南区)科创局 027-84891019 江汉区经科局 027-85626370 江岸区经科局 027-85320192 硚口区经科局 027-83426483 汉阳区经科局 027-84468507 武昌区科经局 027-88936260 青山区经科局 027-86887013 洪山区经科局 027-87374280 东西湖区经科局 027-83083765/83081986 蔡甸区经科局 027-69843368 江夏区经科局 027-81568247 黄陂区经科局 027-61005656 新洲区经科局 027-86966036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