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丨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配套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5-12-11 16: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2025年武汉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配套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二、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一)2022年度在我区通过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3年度在我区通过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2024年度在我区通过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根据武政规〔2022〕5号文件精神,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我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一)对2022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给予每家剩余配套奖励资金5万元。 (二)对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给予每家首笔、第二笔各5万元,共10万元奖励;2023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对2024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给予每家首笔5万元奖励;2024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四、资料提交 (一)提交资料 1.武汉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为准,并提交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2025年近3个月内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最新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加盖公司公章)。 (二)提交方式 申报企业请按上述提交资料内容顺序编制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至邮箱kcjgaoxinerke@163.com,并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区科创局(武汉经开区南太子湖创新谷二期8栋2楼区科创局业务办理窗口)。每日提交时间:08:30-12:00,14:30-17:30。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待审核通过后,由园区拨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说明 (一)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必须显示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机关。 (二)若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证明材料,申报对象需积极配合。 (三)与其他扶持类同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四)兑现政策时已迁出我区或自愿放弃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 (五)申报期间如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查实后取消兑现资格。 (六)本通知条款内容由区科创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 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027-84239968 027-84239906 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027-84852221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027-84218965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027-84855706 军山新城管理办公室 027-84969066 综合保税区及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027-84739806 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027-84857889 区科创局收件电话 027-84850368 027-84993299 区科创局咨询电话 027-84217692 027-84891019 附件:武汉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1日 |